網上仲調|處理商業糾紛網上仲調省成本 中小企拓展海外倡增解決爭議條款
2024/08/13 16:26
節錄自香港經濟日報
發布時間: 2024/08/13 16:26
隨着香港和其他大灣區城市的商業交流愈頻繁,出現商業爭拗的機會也日益提高。由於中港司法不同,透過訴訟方式解決爭議不僅成本高昂,亦費時失事,因此政府也鼓勵透過仲裁和調解的方式來解決紛爭,若能透過網上平台來進行,將更能夠節省在差旅上的成本。有本地的國際仲調中心推出網上仲調平台,讓香港和大灣區的中小企能更以低成本仲裁和調解,更強調「一定能得到結果」,以減少香港中小企和大灣區城市以至一帶一路國家生意互來的風險憂慮。
減差旅開支 時間更有彈性
在展開訴訟前,採取調解方式解決糾紛已是國際趨勢。今年3 月粵港澳三地更發布《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細則》,讓三地的調解員可用資格資歷評審,取得大灣區調解員的資格。大灣區的商業紛爭能透過調解方式來解決爭議,將可大大降低透過法律訴訟方式來處理的開支,也讓港企在與大灣區城市甚至日後一帶一路國家的企業做生意時能更加安心。
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就表示,律政司在今年4月首次發布的《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建設行動綱領》也提出,律政司積極支持建立及推廣大灣區內通用的線上爭議解決平台,以服務大灣區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一邦國際網上仲調中心主席蘇紹聰表示,一般商業糾紛多會採用3 種方式來解決爭議︰法律訴訟、仲裁和調解。法律訴訟需要排隊上法庭,不僅耗時經年,而且律師費高昂,以一筆涉及1,000 萬元的爭議來計算,律師費動輒以200萬元起跳,除非涉及的金額非常龐大,否則大多數情況下都是得不償失,因此仲裁和調解就是更為適合中小企解決紛爭的方式,一方面成本遠低於法律訴訟,而且在時間上更有彈性,對中小企現金流的影響也更少
蘇紹聰指,由於不同案件的情況有異,很難量化仲裁和調解較訴訟方式節省多少成本,但採用仲裁或調解方式的收費,一併計算仲裁員或調解員的費用和網上平台的費用,只需約數萬元,再加上使用網上平台能減少在差旅開支,一般而言能節省9 成甚至更多開支,加上時間安排上有彈性,不用在法庭排期審訊,在時間成本上也比法律訴訟來得少。
他解釋仲裁和調解是有不同的,調解是雙方願意坐下來談判並共同想辦法解決問題,但有時真的沒辦法達成協議,就需要透過仲裁方式來解決。調解是不爭論對錯,只關注於如何解決爭議以達致雙贏,而仲裁則會由仲裁員來作出仲裁。調解是協商,但有時難以達到最終結果,這時就需要透過仲裁方式來得出一個結果,但就容易某一方因為仲裁結果不符預期而不願執行。
訴訟須公開 仲裁調解較保密
蘇紹聰表示,香港與178 個仲裁地、國家或地區簽署了協定,其中不只包括歐美等傳統市場,也包括東盟和中東等國家,仲裁結果能獲得這些地方的承認,確保能夠執行仲裁的結果。「更重要的是,訴訟是必須公開的,如果以訴訟方式解決爭議,合同和生意細節、判決結果都要公開。很多商業機構都不希望自己的商業秘密被公開,而仲裁和調解則需要保密,因此其實仲裁和調解更符合他們的實際需要。」
他建議中小企業在跟大灣區城市以至一帶一路國家的企業簽署商業合同時,一併在合同上加入「若有任何爭議就在香港透過調解或仲裁方式解決」的條款,這樣一旦真的出現糾紛,就能按協議進入調解和仲裁的程序。「我們有些案例是中國、美國、香港等不同地區的代表,同時在網上平台開庭,綫上平台能夠降低出差旅費的成本。而且平台還能同時結合調解和仲裁,一旦無法透過調解方式解決,就自動進入仲裁的程序,可大為減少中間的程序,從而保證爭議在一個時限內就能得到解決,不用耗時失事,影響中小企的日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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